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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基正美術紀念獎學金章程
九十、十一、六 國立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九十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訂定
一、呂基正家屬為紀念畫家呂基正先生,特在國立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設置獎學金,鼓勵碩博士研究生撰寫台灣美術史相關畢業論文。
二、本獎學金暫定為一至二名,獎金合計十萬元,每人以獲
獎一次為原則。
三、本獎學金之給予為每學年一次,自民國九十學年度開始。
四、凡在台灣各大學藝術學、藝術史等相關研究所修學滿一年以上,並以撰寫台灣美術史為畢業論文領域者均可申請,唯第一回(九十學年)限與呂基正相關課題,第二回(九十一學年)限與青雲畫會相關課題。
五、申請獎學金者,應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備齊下列各件遞送本所:
(1)申請書一篇,敘明就學經過及未來研習計畫
(2)十頁以上之論文大綱、摘要
(3)學期報告一篇
(4)在學證明書
(5)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一封
六、本所認為必要時,得再舉行口試。申請者須應約到場。
七、本獎學金之審核,由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所長組織委員會審核。
八、審核結果,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發表。獎學金於十二月及三月各付給總數之半。
九、若無合格人選時,當年從缺。
十、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本年度申請截止日期十一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