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 潘怡仲 on January 21, 1998 at 04:18:55:
In Reply to: 回潘宜仲君 posted by 無責任艦長 on January 17, 1998 at 06:52:15:
: 做為一個「被了解」的「主體」。人是有很多面相與層次可以被瞭解的。
: 個人如是,群體亦如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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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文字: : : 做為一個「被了解」的「主體」。人是有很多面相與層次可以被瞭解的。 : : 個人如是,群體亦如是.